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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路边镇大路边村民房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爆竹的公示


来源: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17-11-29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       经查,大路边镇大路边村民房经营非法爆竹。2017年11月28日,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大路边镇政府、大路边镇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该民房核实,发现确实存在经营非法爆竹,这些爆竹属该大路边镇大路边村民房所有。且该民房未取得有效的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》。具体数量爆竹228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,我局应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作出处理决定。大路边镇大路边村民房的行为违反了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455号)第三条、第二十条的规定,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可对大路边镇大路边村民房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爆竹的行为、没收非法经营的爆竹产品。 异地保存至连州市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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